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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

    信息发布者:沙田村
    2017-03-19 17:24:05   转载

    问题一: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新闻事件:1995年10月5日,被告黄女士及其胞弟向靖西县某村李某、林某购买一块宅基地,并与黄女士及其胞弟签订了两份合同书,后黄女士在该宅基地建起一层楼房。2011年6月23日,原告农某与被告黄女士签订楼房买卖合同书。之后,原告如期交付了购房款。2012年1月3日下午,黄女士胞弟称对该房屋享有份额,认为其胞姐签订的合同转让房屋无效。2012年3月5日,原告向靖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返还购房款168000元,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黄女士的账号予以冻结并提供担保,该院于2012年2月28日作出裁定,对被告黄女士的账户存款予以冻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黄女士与原告农某签订楼房买卖合同书,双方已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但被告黄女士及其胞弟向李某、林某购买一块旧宅基地,并各自签订了合同书,现两被告对该房屋尚有争议,该房也没有得到靖西县人民政府的确权。因此,黄女士及其胞弟购房宅基地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被告黄女士基于无效的宅基地买卖而与原告进行的房屋买卖合同亦应当然无效。故,黄女士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律师说法: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

    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

    第二个问题:农村的宅基地能不能继承?


    提问者:我爱我家

      朋友的老公家里是城市农民,就是城中村的农民。家里有两块宅基地,都是有证的。朋友的老公还有一个弟弟,父母的意思是百年后想把这两块宅基地分一个人一块,但是目前她老公已经转为城市户口。

      现在那一片要开始拆迁了,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拿到这块宅基地呢?

      你们哪里有没有类似的情况?

      回答者:Ro roque

      宅基地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 不可以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是可以继承的 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 只要你继承的房子不灭失 你就可以合法享有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即只要你是合法的房屋继承人,不管你户口在哪 都可以依法继承房屋,并享有房屋所在宅基地的权利。

      回答者:朱德钧

      继承可以,但继承是父母去世之后的事儿,即必须要等去世后才能做继承公证,并更名。

      此处父母还在,只能分家析产,而分家析产只能农民户口的才能享有宅基地,所以不能。

      回答者:醒来还在花下眠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你可以为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你看第一条规定。

      3、如果你的孩子户口落不到你爸妈名下成为该村村民,那么以后如果这个农村住宅损毁灭失了,你在这个村就没什么土地房屋上的权利了。

    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
    第三个问题:宅基地可以赠予吗?

     提问者:我的舅舅  

      我和叔叔都是农村户口,叔叔想把宅基地赠予我 ,请问法律允许吗 ?

      第一位回答者:悲伤逆流成河

      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赠予,但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赠予,也就是说可以享有房屋所有权,但等房屋自然毁损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第二位回答者:虾仁劫,农村基层国土工作者

      前面这个按法律层面是对的,但是实际这里有操作空间的(我是业内人士,肯定说的是合法的操作,大家别误会)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成员享有土地使用权,所以赠予土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只能是赠予土地使用权。

      然后,分两种情况:1,宅基地已经建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证)进行转让和赠予,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办理,具体条件的规定各地不一定相同,我单位执行的标准是一户一宅原则(一般普遍都是这样的),即只有满足受赠人为本集体农业户口,且在本集体内无住房(或者受赠的住房和原有住房可以合并为一宗地,也就是说紧挨着一堵墙),且受赠面积(原有住房的加上原住房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面积额度的,可以办理调剂手续,缴税之后就可以了。

      2.宅基地还是未利用空地的,法律上规定是不存在土地所有权调剂的,一块空地,我们一般说的由谁所有,是村集体分的,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来做依据的,那么只要村集体同意,且土地符合相关利用规划,那就可以直接给你进行建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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